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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8节 (第3/5页)
的土地经营制度,之所以二者常常容易被混淆,是由于二者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。具体来说其相似之处主要有四点,即经营者、设置目的、设置地点和经营方式都很类似。[注1] 屯田与营田虽然在上述方面有相似之处,然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土地经营制度,其不同主要是组织管理系统的不同。 首先是在中央的直属机构不同。屯田在中央的直属机构是尚书省下的工部。如工部有尚书一人,正三品;侍郎一人,正四品下。掌山泽、屯田、工匠、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。可见,尚书省的工部侍郎是管理屯田的最高级官员。工部之下设屯田部,屯田部设屯田郎中一人、员外郎一人、主事二人、令史七人、书令史十二人、计史一人、掌固四人,具体负责屯田之事。 然而,营田在中央的直属机构则是尚书省下的户部。比如唐代营田使职名前常常冠以支度或度支之名。如中宗神龙初,姜师度累迁易州刺史、兼御史中丞,为河北道监察兼支度营田使。中宗景龙年间,韦凑拜太原尹兼节度支度营田大使。穆宗时,贺拔志为度支水运营田使。傅孟恭充本州押蕃落及监牧副使、兼度支银州营田使。支度使是唐代地方财政使职名称,掌军资调度转输,是支度军粮使的简称。支度营田使即支度使与营田使合一。唐前期营田使名前冠以支度,表明其独立性较强。度支是户部下属的四曹之一,掌管土地赋税等事宜。营田使名前冠以度支,是因为这一时期营田使归户部管理。 除此之外,营田地里的收获物上交度支。敬宗宝历元年,沧景节度使“元卿上言,营田收廪粟二十万斛,请付度支充军粮”。这也是因为营田归属户部。 其次,地方级管理机构也不同。 屯田在中央隶属工部,但工部只是总领机构;屯田在地方上还有专门的管理机构。如大唐开元二十五年令:“诸屯隶司农寺者,每三十顷以下,二十顷以上为一屯;隶州镇诸军者每五十顷为一屯。应置者,皆从尚书省处分。”这是说,尚书省是屯田的最高管理机构,之下的机构分别有司农寺、州、镇、诸军等。司农寺一般管理畿内屯田;州镇诸军管理的是边地屯田。 营田的地方级管理机构也因营田设置地点的不同而不同。设在京畿附近的一般由司农少卿主管。如高宗时,韦弘机擢司农少卿,主东都营田苑。设在州、军、道的营田,则多由州、军、道长官兼管,兼职名见于记载的有营田大使、营田副大使、营田使、营田副使、营田判官、田曹参军事等,如韦凑拜太原尹兼节度支度营田大使。玄宗时,哥舒翰代王忠嗣为陇右节度支度营田副大使,知节度事。玄宗立,擢崔隐甫汾州长史,兼河东道支度营田使,迁洛阳令。大历初,张延赏除河南尹、诸道营田副使。大历初,张镒上奏某人为营田判官,得殿中侍御史,权知陇州行营留后事。开元十五年,朔方五城,各置田曹参军一员,阶品俸料一事已上,同军家判司,专知营田。 以上官职名中营田大使、营田副大使、营田使、营田副使的权利要稍大些。营田判官是营田使的下属官员,不仅判案,还要出使综理营田事务,是控制诸道营田、保证营田收入供应京师的主要官吏。田曹参军事品级同营田判官,专门执掌营田事务。营田官员的设置,有的以一州、一道为单位设置,有的是数州、数道合置;至于军中,则是根据军中人数而定。即诸军各置使一人,五千人已上置副使一人,一万人已上置营田副使一人。 再次就是基层管理组织也不同。 唐代屯田的最基层单位为屯,每屯的屯田面积大小不等,隶司农寺者,每二十至三十顷为一屯;隶州、镇、诸军者每五十顷为一屯。每屯都设有屯官,每屯主一人,屯副一人,五屯则署监及丞以统之。屯主、屯副,屯监、屯丞即为屯田最基层的管理官。这些屯官多由品官担任,一般“取勋官五品以上及武散官,并前资边州县府镇戍八品以上文武官内简堪者充。” 营田的基层管理组织,在《长安三年三月敦煌县录事董文彻牒》中说:“其桑麻累年劝种,百姓并足自供。望请检校营田官,便即月别点阅萦子及布,城内县官自巡。”这是说营田的基层管理者在县级有检校营田官,在县之下的乡级有检校营田人若干。他们的职责主要是负责检校核实该乡的逃户田地及阕职官人地,以劝人营种,劝种者纳课等。 再有,督察巡视的职官也不同。屯田、营田在解决军粮及增加国用方面有重要作用,所以,唐朝廷对之很重视,除设置层层机构进行日常组织管理外,还会派中央级的官员不定期地赴地方巡视监督。 由于畿内屯田直属司农寺,所以,督察官一般由司农卿和司农少卿担任,在每年三月,“卿、少卿循行,治不法者。凡屯田收多者,褒进之”。而州、镇、诸军的屯田,则一般由监察御史分掌,“若诸道屯田及铸钱,其审功纠过亦如之”说的便是这种情况。但也不排除派其他使职督察的情况,如开元二十九年,敕新丰、朝邑屯田,令长春-宫使检校。此外,在基层还设立过都巡仓碾河堰判官、屯田都巡使等巡视屯田的官职。 对于营田事务,则没有常设的巡视官员,只是在出现重大问题时,朝廷会临时派专人巡查。如穆宗时,贺拔志为度支水运营田使,